他们以为我是好欺负的应届生,通知书上写着赔偿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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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沛瑶,林小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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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ngdu
来源
现代言情《他们以为我是好欺负的应届生,通知书上写着赔偿金额》是大神“登封孤雪”的代表作,周沛瑶林小棠是书中的主角。精彩章节概述:入职第八天,HR把一份辞退通知书推到我面前。“试用期综合评估不通过。”方怡琳笑得很职业,手指点了点落款处。“这里签个字,流程走完你就可以走了。”我低头看那张表。岗位技能:A。业务产出:A。学习能力:A。团队协作:F。前三项是打印体,最后一项是手写的。墨迹还没干透。笔画歪歪扭扭,像是刚才在隔壁办公室临时填上去的。“方姐,我想问一下,这个F的评分依据是什么?”她收起笑容,把笔递过来。“小周,你还年轻,...
精彩试读
+。”
再往上。
去年十月那行:“已婚未育,28岁。”
去年七月那行:“单亲妈妈,孩子两岁。”
去年四月那行:“已婚已育二胎,通勤远。”
每一行的离职原因都写着“试用期评估不合格”。
但备注栏里,没有一个字提到工作能力。
全是婚育状况。通勤距离。家庭负担。
林小棠凑过来看了一眼,脸白了。
“这是什么意思?”
赵茵的声音很沉。
“意思是,你们从入职那天起,就已经被标记了。”
“团建只是借口。”
“不去,正好淘汰。去了,下次再找别的理由。”
“反正试用期,公司想开就开。”
咖啡凉了。
我盯着屏幕上那些备注。
单亲妈妈。已婚未育。通勤90分钟以上。
这不是评估。
这是筛选。
从我递出简历的那一刻,我就已经站在了淘汰名单上。
“这个表,能给我吗?”我问。
赵茵点头。
“所以我才来找你们。”
“我一个人没胆量,但如果你们愿意往前走一步——”
“我做证人。”
04
有了名单,找人就有了方向。
我从表格里倒推发帖时间,在论坛和社群里重新私信。
这次我没有直接说目的。
只写了一句话:“我也被标记过。如果你愿意聊,我在。”
第一个回复来得很慢。
五天后,去年七月的那位,网名叫“已读不回”。
消息很短:“你是认真的?”
“认真的。”
又过了一天,她发了一段语音。
声音有些哑。
“我叫宋雨彤,去年七月入职,行政岗。”
“入职第九天,周五下午五点半部门群里发通知。”
“六点半在公司附近吃火锅,说是欢迎新人。”
“我女儿两岁,保姆六点下班。”
“我在群里说去不了,我得回去接孩子。”
“组长私聊我说算了没关系。”
“周一上班,方怡琳叫我去会议室。”
“辞退。理由和你们一样。”
她停了几秒。
“最气的是,我女儿那天发烧了。”
“我是赶回去带她去医院的。”
“方怡琳说我不合格的时候,我女儿还在输液。”
我录了这段语音的文字记录。
注明时间。征得她同意后保存。
接下来三天,又有一个人联系了我。
去年十月的那位,姓郑。
她的经历几乎是复制粘贴。
入职第十二天。
团建通知在下班后发出。
她因为要赶末班地铁没参加。
三天后被辞退。
郑姐的评估表她也拍了照。
一样的格式。
一样的蓝色手写F。
一样的字迹。
“你的评估表还在吗?”我问每一个人。
宋雨彤的扔了。
郑姐的还在。
林小棠的还在。
我的还在。
加上赵茵手里的汇总表。
四月那位始终没有回复。
但四个人的证据链已经逐渐成形。
这段时间我没跟家里说实话。
每天早上照常七点出门。
坐832路公交到望京。
不进写字楼,去对面的快餐店坐着。
点一杯六块钱的美式。
打开电脑整理材料。
中午吃一份黄焖鸡,18块。
下午继续。
晚上七点坐车回昌平。
我妈问我今天忙不忙。
“还行,在学东西。”
没说谎。
确实在学东西。
我翻出大学辅修法学的教材。
翻到劳动合同法那一章。
重新一条一条看。
第三十九条,试用期**劳动合同的条件。
第二十一条,试用期内用人单位**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。
**十七条,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。
第八十七条,违法**劳动合同的,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
二倍。
我拿起笔,在教材空白处写下这两个字。
但真正让我反复读了三遍的,是另一条。
**十条第一款第二项。
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用人单位提前
再往上。
去年十月那行:“已婚未育,28岁。”
去年七月那行:“单亲妈妈,孩子两岁。”
去年四月那行:“已婚已育二胎,通勤远。”
每一行的离职原因都写着“试用期评估不合格”。
但备注栏里,没有一个字提到工作能力。
全是婚育状况。通勤距离。家庭负担。
林小棠凑过来看了一眼,脸白了。
“这是什么意思?”
赵茵的声音很沉。
“意思是,你们从入职那天起,就已经被标记了。”
“团建只是借口。”
“不去,正好淘汰。去了,下次再找别的理由。”
“反正试用期,公司想开就开。”
咖啡凉了。
我盯着屏幕上那些备注。
单亲妈妈。已婚未育。通勤90分钟以上。
这不是评估。
这是筛选。
从我递出简历的那一刻,我就已经站在了淘汰名单上。
“这个表,能给我吗?”我问。
赵茵点头。
“所以我才来找你们。”
“我一个人没胆量,但如果你们愿意往前走一步——”
“我做证人。”
04
有了名单,找人就有了方向。
我从表格里倒推发帖时间,在论坛和社群里重新私信。
这次我没有直接说目的。
只写了一句话:“我也被标记过。如果你愿意聊,我在。”
第一个回复来得很慢。
五天后,去年七月的那位,网名叫“已读不回”。
消息很短:“你是认真的?”
“认真的。”
又过了一天,她发了一段语音。
声音有些哑。
“我叫宋雨彤,去年七月入职,行政岗。”
“入职第九天,周五下午五点半部门群里发通知。”
“六点半在公司附近吃火锅,说是欢迎新人。”
“我女儿两岁,保姆六点下班。”
“我在群里说去不了,我得回去接孩子。”
“组长私聊我说算了没关系。”
“周一上班,方怡琳叫我去会议室。”
“辞退。理由和你们一样。”
她停了几秒。
“最气的是,我女儿那天发烧了。”
“我是赶回去带她去医院的。”
“方怡琳说我不合格的时候,我女儿还在输液。”
我录了这段语音的文字记录。
注明时间。征得她同意后保存。
接下来三天,又有一个人联系了我。
去年十月的那位,姓郑。
她的经历几乎是复制粘贴。
入职第十二天。
团建通知在下班后发出。
她因为要赶末班地铁没参加。
三天后被辞退。
郑姐的评估表她也拍了照。
一样的格式。
一样的蓝色手写F。
一样的字迹。
“你的评估表还在吗?”我问每一个人。
宋雨彤的扔了。
郑姐的还在。
林小棠的还在。
我的还在。
加上赵茵手里的汇总表。
四月那位始终没有回复。
但四个人的证据链已经逐渐成形。
这段时间我没跟家里说实话。
每天早上照常七点出门。
坐832路公交到望京。
不进写字楼,去对面的快餐店坐着。
点一杯六块钱的美式。
打开电脑整理材料。
中午吃一份黄焖鸡,18块。
下午继续。
晚上七点坐车回昌平。
我妈问我今天忙不忙。
“还行,在学东西。”
没说谎。
确实在学东西。
我翻出大学辅修法学的教材。
翻到劳动合同法那一章。
重新一条一条看。
第三十九条,试用期**劳动合同的条件。
第二十一条,试用期内用人单位**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。
**十七条,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。
第八十七条,违法**劳动合同的,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
二倍。
我拿起笔,在教材空白处写下这两个字。
但真正让我反复读了三遍的,是另一条。
**十条第一款第二项。
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用人单位提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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